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函
榕地税函〔2007〕27号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06]105号)文件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