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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相关手续的意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相关手续的意见

锡政办发〔2007〕17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的建设行为,抓紧完善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审批手续,确保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规范操作和有序推进,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相关手续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拆迁安置房小区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各区政府不得将安置房建设主体逐级下放,不得多头组织实施,各安置房建设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二、拆迁安置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各区政府规范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小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环保“6699”行动纲要的要求,坚持环评优先,符合环保要求。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生活污水必须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严禁未达到排放要求的生活污水排放;已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房小区应根据环保要求,全面检查和整改,限期接入城市管网截污。

   三、拆迁安置房建设应严格执行科学、合理、高效节约用地的政策,规范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用,边批边用现象。

   四、拆迁安置房建设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监、安监和竣工验收手续,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高效、优质。

   五、拆迁安置房小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规定,投入使用前,应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入使用条件成熟后,应尽快在当地社区委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科学管理各拆迁安置房小区,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