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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决定

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决定
苏府规字〔202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苏府〔2001〕8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