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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苏房改〔2009〕16号》 ( 2023年8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8月9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8月9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监管银行:


苏州市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自2010年6月执行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实现了全面监管,降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运行风险。近期,我局会同银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部门,对全市资本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发现,资本金监管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监管程序不规范、经办人员业务不熟悉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服务企业,现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银行签章。房地产企业足额缴存货币资本金后,各监管银行授权支行方可在《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签署验核意见并加盖支行公章,不得使用业务专用章等其他印签。

二、加强账户管理。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只能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分期开设;所监管的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使用存单、保函、信用证等其他形式资金冲抵。

三、规范合约行为。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签订《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时,应按开发项目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不得分期签订。

四、建立考核机制。对各监管银行的监管考核以授权支行为对象,以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监管银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两家以上授权支行存在违反监管要求事项的,将暂停该行资本金监管资格;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所监管的货币资本金总量均列末位的,建议取消监管资格;

五、落实专项管理。各监管银行应明确货币资本金扎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货币资本金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各授权支行应明确专人负责货币资本金管理工作。各监管银行应定期将有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根据银行申请和业务需要,同意增加华夏银行吴江支行、中国银行吴江盛泽支行、中国银行张家港港区支行、浦发银行吴江支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委托监管授权支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