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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8﹞7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在锡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0)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企业年金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企业年金办法》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办法》是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最新要求,是在总结《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多年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重要规章,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有利于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公平,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重新修订印发这部规章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实施好《企业年金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深入学习《企业年金办法》的主要政策

  《企业年金办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从筹资规模、分配方式、转移接续、待遇领取、适用范围等方面,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企业年金办法》注重维持现行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注重与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注重兼顾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导向,有利于调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在锡分支机构要抓紧组织学习《企业年金办法》,准确把握这一重要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紧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有关新规定新要求

  《企业年金办法》对企业年金政策做出了必要完善,对新老政策的衔接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要求。我市市区范围内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用人单位,要对照《企业年金办法》的新规定,认真检查本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凡与《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变更,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我局备案。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在锡分支机构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受托的企业年金方案,协助相关用人单位做好此项工作。江阴、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用人单位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重新备案工作,并于2019年2月底前书面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抓住贯彻《企业年金办法》契机推动企业年金发展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我市《 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 ( 锡人社规发〔2017〕2号)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企业年金政策宣传,主动对接区属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民办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率先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 ( 锡人社规发〔2017〕2号)规定的条款与《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条款为准。江阴、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宣传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抓紧理清本地发展企业年金的思路,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推动企业年金发展。要认真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和支持民办高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附件:

  1.人社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备案基本情况简表

  3.在锡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名单

  4.备案所需材料

  5.备案函

  6.2021年版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7.无锡市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

  8.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情 形

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备案函、备案表、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备案函、备案表、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

备案函、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调整对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终止企业

年金计划

备案函、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市集合计划

备案函、集合计划方案报备表、职代会决议、集合计划方案、基本情况简表

备 注

1.方案正本、副本各1份,电子版1份;

2.重点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重要条款说明、方案与范本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关于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备案的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经济实力和发展愿景,经过单位内部集体协商,拟于     年  月  日起建立并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现将《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呈报贵局审核备案。

特此函告,请予函复。




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1年版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总则............................................................................PAGEREF _Toc56692312 \h4

第二章  参加人员....................................................................PAGEREF _Toc56692313 \h5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PAGEREF _Toc56692314 \h7

第四章  账户管理..................................................................PAGEREF _Toc56692315 \h10

第五章  权益归属..................................................................PAGEREF _Toc56692316 \h12

第六章  基金管理..................................................................PAGEREF _Toc56692317 \h13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PAGEREF _Toc56692318 \h14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PAGEREF _Toc56692319 \h14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PAGEREF _Toc56692320 \h16

第十章  附则..........................................................................PAGEREF _Toc56692321 \h16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PAGEREF _Toc56692322 \h17

附件②: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PAGEREF _Toc56692323 \h18





释 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等政策规定,××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2]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三)其他条件:       。

第四条  实施范围[3]

本方案适用于××单位所属           单位(单位列表附后,以下统称本单位)。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其他条件:       。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自动加入本方案。

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后的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不加入本方案;放弃加入的职工申请加入本方案,需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加入本方案(附件①)。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三)其他:       。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第七条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方案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中止缴费;原因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5.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授权××单位[4]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提供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5]

方式1[6]:单位年缴费总额不超过□本年度、□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缴费比例及分配办法;

方式2: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经测算,方案实施第一年企业缴费为□本年度、□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

方式3:单位年缴费总额为□本年度、□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按照参加计划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方式4:单位年缴费总额为□本年度、□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用以对本单位建年金后   年内退休且退休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及投资收益积累额[7]达不到本单位建立年金前自行发放的养老性质补贴标准的职工[8]的补偿。

补偿资金发放办法为:                       。

企业账户补偿资金完成积累后,单位调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履行本方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程序后实施。

方式5:(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9]

方式1: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          。

方式2: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   %;

方式3:(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10]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方式为:

方式1:企业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括□正常缴费账户、□退休支付账户、□离职保留账户,下同)数量;

方式2:企业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

方式3:企业账户余额×(最后一次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最后一次单位缴费总额);

方式4:(其他方式)。

企业账户余额(□每年、□(其他方式))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单位缴费,职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单位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位和职工可以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

方式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4:(其他方式)。

(三)在集团公司[11]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N

归属比例

职工与本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

N< 年

××%

年≤N< 年

××%

...

...

N≥ 年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10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其他特殊情况)[12]

——

备注:

1.N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得超过8(含);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采取(□理事会受托、□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13]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个人、□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面申请变更。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本单位经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方案。

第三十二条  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4];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

(一)本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其他:            。

第三十四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15];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①:

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经慎重考虑,本人放弃参加××单位企业年金。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声明

本人申请自   年 月起,参加××单位企业年金。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经审核,该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同意其参加企业年金。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②:

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中止缴费期间为:

□      年 月 至    年 月;

□  至本人申请恢复缴费为止;

□  至退出本企业年金计划为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申请自   年 月起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2]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下属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3]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可适用于所有或者部分下属单位,非集团型企业可删除本条。

[4]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5]只保留选择的方式,下同。

[6]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单位缴费比例可以为范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也可仅作原则性要求,由各下属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比例和单位缴费分配办法。

[7]含本人在以前单位的企业(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包括补记的职业年金)及投资收益积累额。

[8]企业可设置其他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9]单位可以统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也可以设置一定范围,由职工个人选择。

[10]一般为企业账户全部资金;设置中人补偿的,可为预留补偿资金后的剩余部分。

[11]非集团公司和将内部调动视同外部调动的集团公司删除本款。

[12]用人单位可列明其他特殊情况的归属比例,例如或者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时,归属比例为100%。

[13]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14]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跨省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5]仅是企业账户余额的,按照方案确定的办法分配;包括补偿资金的,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分配办法。

无锡市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单位代码


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单位经济类型


企业职工

总    数


参加企业年金

方案的职工人数


企业上年度

工资总额


参加企业年金方案

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申请单

位意见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规定制定了本企业年金方案,并于 年 月 日经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

门意见

(有主管部门的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报国资委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报送人


报送日期


联系电话


收件人


接收日期


联系电话


备   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各一份。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同意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

单位于 年 月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听取了《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研讨。会议认为,本单位经营效益良好、管理规范,并有健全的民主协商机制,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等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合本单位实际,有助于激发职工劳动积极性,增强单位凝聚力,提升单位形象,促进企业发展。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应到   人,实到   人,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通过《***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签字:见附件。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

会议签到表

序号

姓名

部门

是否同意建立年金计划(是/否)

签名

备注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18-03-30 有效范围: 江苏 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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