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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镇财规〔2017〕3号


税谱®提示: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市财政局制定的《镇江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财金〔2013〕13 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镇财规〔2023〕3号规定,有效。延长有效期至2024.8.9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镇财规〔2023〕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