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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10-08                   德建发【202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建发【2022】11号规定,继续有效

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德州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日期:2021-10-08
现将《德州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市应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2021年3月9日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 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 鲁建住字〔2021〕3号),对全省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该文件要求,我市有必要出台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起草的主要政策依据为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鲁政发〔2020〕17号)、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3部门《 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 鲁建住字〔2021〕3号)等文件。同时,《办法》还结合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建发〔2019〕7号)相关内容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前期,我们充分了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招聘计划,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各方关切,明确了文件起草原则和思路。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8月17日—8月26日,市住建局在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2个单位进行文件会签,同时征求了陵城区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意见。

三是反复修改完善。市住建局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讨论研究后,进行了合理吸收采纳。9月2日召集有关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和群众代表等召开了文件制定评估会议,通过集体讨论,认为《办法》出台合法合规,同意该文件制定实施。9月13日,局政策法规科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征求意见和部门会签情况

2021年8月17日—8月26日,市住建局将《办法》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2个单位进行文件会签。其中,市人社局无意见;市财政局提出将第4条“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修改为“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的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统筹中央、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中心城区(含陵城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足额安排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该意见予以采纳。

收到网上征求意见7条,7条意见中有4条意见属于政策咨询类,已对咨询问题做出解释说明;2条意见是建议去掉第五条(二)“申请人未婚或离异(丧偶)且无子女”,由于申请人已婚有子女的情况可以按照《德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德建发〔2019〕7号)中的相关条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故未采纳该意见,已通过邮件向来函人员做解释说明;1条意见属于对《办法》部分内容存在误解,已回复解释。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明确了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住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目的和依据、“中心城区”所指范围、“住房租赁补贴”的含义、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住房租赁补贴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本章主要明确了申报条件、补贴标准、不列入阶段性补贴范围的情形、补贴发放、申报流程等。

第三章:租赁补贴资格复核。本章主要明确了资格复核形式、常规程序复核所需材料、复核程序、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本章明确了住房补贴实施情况,依法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依法依规追回并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侵害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由其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文件有效期5年, 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日期:2021-10-08 有效范围: 山东 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