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12〕126号)规定,予以保留。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为保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和“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市级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由22%调整为25%,缴费基数按规定为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