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潍建城字〔202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年12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财政局:第六条 补助标准。不同类型项目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补助。
序号 |
补助类型 |
项目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新建小区工程 |
每平米10元 |
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净用地面积计算 |
2 |
既有小区改造工程 |
每平米45元 |
按净用地面积计算 |
3 |
新改建学校、医院、污水厂项目 |
每平米45元 |
按净用地面积计算 |
4 |
改造市政道路工程(绿化) |
每平米10元 |
按绿线内面积计算 (若无道路绿线,则按道路红线内面积计算) |
5 |
改造市政道路工程(绿化、人行道) |
每平米30元 |
按绿线内面积计算 (若无道路绿线,则按道路红线内面积计算) |
6 |
公园绿地项目(未控制周边客水) |
每平米30元 |
按占地面积计算 |
7 |
公园绿地项目(控制周边客水) |
每平米60元 |
按占地面积计算 |
8 |
雨水排口调蓄工程 |
工程投资80% |
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 |
9 |
地表行泄通道工程 |
工程投资80% |
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 |
10 |
雨污分流工程 |
工程投资20% |
示范区内未纳入市级雨污分流奖补计划的项目,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 |
11 |
海绵城市监测设施工程 |
工程投资100% |
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 |
12 |
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有重大贡献项目 |
|
由市海绵办审查确定 |
第七条 补助资金的下达(拨付)。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后,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确定的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分批次下达(拨付)补助资金。按照不超过补助标准的80%,将补助资金下达(拨付)至各区、开发区或市直有关部门,由各区、开发区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效果评估结果下达(拨付)。具体资金发放标准如下表。
效果评估得分 |
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
备注 |
|
<60分 |
未达到示范要求 |
扣除所有补助 |
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总投资 |
60分(含)—70分 |
基本达到示范要求 |
补助标准的80% |
|
70分(含)—80分 |
较好达到示范要求 |
补助标准的100% |
|
80分(含)—90分 |
市级样板项目 |
第六条1-2项补助标准的200% 第六条3-7项补助标准的150% 第六条8-9项补助工程投资100% |
|
90分(含)—100分 |
国内典型案例 |
第六条1-2项补助标准的350% 第六条3-7项补助标准的200% 第六条8-9项补助工程投资100%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办法》
数字图文解读
一、出台目的
2021年—2024年,国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示范期内,潍坊市计划实施海绵项目306个,海绵城市达标面积达到128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比例达60%。计划投资53.36亿,其中,社会投资4.83亿,中央资金9亿,政府投资39.53亿。为加快推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补助类型
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涉及资金补助的主要项目类型包括新建小区、既有小区改造、新改建学校/医院/污水厂、改造市政道路、公园绿地、雨水排口调蓄工程、地表行泄通道工程、雨污分流工程、监测设施工程,以及其他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有重大贡献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办法》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明确了具体的资金补助标准,并制定了根据项目效果评估结果下达(拨付)补助资金的具体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
序号 |
补助类型 |
项目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新建小区工程 |
每平米10元 |
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净用地面积计算 |
2 |
既有小区改造工程 |
每平米45元 |
按净用地面积计算 |
3 |
新改建学校、医院、污水厂项目 |
每平米45元 |
按净用地面积计算 |
4 |
改造市政道路工程(绿化) |
每平米10元 |
按绿线内面积计算 (若无道路绿线,则按道路红线内面积计算) |
5 |
改造市政道路工程(绿化、人行道) |
每平米30元 |
按绿线内面积计算 (若无道路绿线,则按道路红线内面积计算) |
6 |
公园绿地项目(未控制周边客水) |
每平米30元 |
按占地面积计算 |
7 |
公园绿地项目(控制周边客水) |
每平米60元 |
按占地面积计算 |
8 |
雨水排口调蓄工程 |
工程投资80% |
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 |
9 |
地表行泄通道工程 |
工程投资80% |
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 |
10 |
雨污分流工程 |
工程投资20% |
示范区内未纳入市级雨污分流奖补计划的项目,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 |
11 |
海绵城市监测设施工程 |
工程投资100% |
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 |
12 |
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有重大贡献项目 |
|
由市海绵办审查确定 |
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效果评估得分 |
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
备注 |
|
<60分 |
未达到示范要求 |
扣除所有补助 |
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总投资 |
60分(含)—70分 |
基本达到示范要求 |
补助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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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含)—80分 |
较好达到示范要求 |
补助标准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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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含)—90分 |
市级样板项目 |
第六条1-2项补助标准的200% 第六条3-7项补助标准的150% 第六条8-9项补助工程投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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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含)—100分 |
国内典型案例 |
第六条1-2项补助标准的350% 第六条3-7项补助标准的200% 第六条8-9项补助工程投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