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的意见

信政〔2013〕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信政〔2026〕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促进我市粮食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由产粮大市到粮食经济强市的跨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发〔2006〕16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22号)和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促进稳定、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有利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职工就业与流动的原则,重组、整合国有粮食企业资源,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实现由产粮大市向粮食经济强市的跨越。

(二)主要目标。按照 “一县一策”的要求,通过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逐步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

二、重组模式

(一)以国家粮食储备库、骨干省级粮食储备库、骨干军粮供应站为依托整合组建国有粮食企业集团,主要承担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市场化收购任务。逐步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把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二)以主食产业和粮油深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整合国有粮食企业。运用市场手段,将若干个资产优良的国有粮食企业与主食产业和粮油深加工龙头企业整合,建立股本结构多元化的大型粮食加工集团,以促进主食产业和粮油深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粮食集团。积极适应区域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着力培育区域性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地方大型粮食企业,并以具备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大中型粮食企业为依托,打造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区域性粮食集团,不断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四)其他模式。各县区也可以根据当地粮食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政策与实际的改革模式。

三、操作程序

(一)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国有粮食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工作。同时要做好信访评估等其他准备工作。

(二)制定方案。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国有粮食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工作的总体方案。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改制、重组企业要制定出具体的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再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关于企业改制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解决粮食主管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  

(二)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由各县(区)政府授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置、管理。

(三)企业资产转让收入上缴本级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困难。

(四)国有划拨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土地出让金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用于安置职工。

(五)妥善处置企业资产、债务。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债务处置,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给予支持。

(六)对部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阳市有关政策及过去国有企业行之有效的方法,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七)信贷支持。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精神,切实给予信贷支持。对经营管理状况好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自主经营的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需求,要按照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企业有效资产应抵尽抵,在企业落实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缴存风险准备金后,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在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符合农发行重组贷款条件的,可以发放重组贷款;对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战略重组过程中关闭、注销和破产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发行呆坏账处置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农发行,加快处置所形成的呆坏账;对改革改制后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暂时达不到粮食收购贷款条件的,给予1—2年过渡期限,确保不留收购空白点。

(八)改制费用。根据信政文2012年84号文件中关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要树立全局意识,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改制工作创造条件。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属于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收取;税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国税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169 号)要求实施税收优惠;各金融机构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困难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辖区办事处等,在土地处置、人员接收等方面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以推动和加快改制工作步伐”。

(九)职能衔接。对部分确需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企业应将其档案从原用人单位转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托管,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和期满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规范工作程序。国有粮食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县区为单位,“一县一策”,不搞一刀切。各县区要把上级政策和本地实际相结合,科学组织,因地制宜,周密部署,量力而行,在确保有资金来源、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要及时化解矛盾,把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重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正常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区分开来,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把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重组与当前粮食购销、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放心粮油”等各项粮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同步推进,通过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进一步促进全市粮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严禁信谣、传谣、蛊惑人心,确保稳定、有序。要严明财经纪律,保证在完善产权制度、推进战略重组工作中资产、资金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政策性粮油的安全。要严明工作纪律,一切坚持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不得乱开口子、暗箱操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坚决纠正,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3-12-26 有效范围: 河南 信阳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