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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财规〔2021〕20号


USHUI.NET®提示:盐城市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7〕13号)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2月25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20年,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苏财规〔2020〕17号),对省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原《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9号)、《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0号)、《江苏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号)同时废止。虽然2017年市财政局联合市林业局印发了《盐城市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7〕13号),但部分内容与后续文件政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市财政局联合市林业局参照省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该《办法》。

二、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各种涉林创建工作、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碳汇等方面。

三、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使用?

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林业事业发展政策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各地森林资源状况、林业专项规划、林业年度建设任务等因素,编制全年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方式下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和信用审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提请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及时下达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对各县(市、区)采取因素分配法,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市财政局、市相关主管部门等部门单位如何做好此项工作?

《办法》中明确了市财政局和市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做好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与财政监督检查、预算绩效评价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二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分工,具体落实资金预算、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责任。

三是建立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推进项目的基本信息、监督检查和评估评审结果等与相关部门共享,并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