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企业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发明专利申请企业数量“双倍增”、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园区。继续开展“泰安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每年在全市选择部分企业作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集成各级科技资源对达标企业给予补助;对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资助。选择部分专业镇(街道)及特色科技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区域。
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对企业的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的,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优先支持。
三、实施“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工程”。鼓励和扶持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加快形成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高新技术项目。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
四、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利用国家、省专利信息服务泰安分平台,完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正常运转的和已建成的专利专题数据库,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利用国家和省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对市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专利执法人员。改善知识产权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对部分纳入培育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试点工作。支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调整充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全市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
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扶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品牌。大力发展专利代理人队伍,鼓励报考专利代理人并在我市执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各类园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联络对接机制。鼓励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做大做强。
九、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市、县(市、区)财政要整合相关资金,设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价与激励制度。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季度通报制度,对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考核通报。把知识产权作为政府扶持的科技项目立项、验收、奖励和推荐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等的重要条件。市政府设立专利奖,与市科技进步奖执行同样政策,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发明人可以优先推荐或破格晋升职级。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