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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车辆购置日期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车辆购置日期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 〔2007〕12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7-01-17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2015年1月30日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车辆购置日期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1311号),文中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车辆的购置日期及调拨单的式样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将调拨单的具体式样放在省局FTP:/流转税处/车购税/“国管局调拨单式样”目录下。请自行下载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