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1 宿财教〔202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02-13)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能力,整体创新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为迅速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激发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出台了《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自2017年开始,省地联动对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进行奖励,全省高企群体不断壮大。从2021年起,省级层面不再统一开展省高企培育库入库工作,高企培育工作转由地方组织实施。考虑入库培育在高企认定中的重要作用,在省库取消后,成立市培育资金对入库企业进行奖补。另外,市级层面过去一直没有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的奖补政策,本次出台《管理办法》填补政策空白。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培育资金支持对象及使用管理原则。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规定了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各自主要职责,以及各地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负责事项。
第三章为市库申报条件与程序,规定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条件,以及入库流程。并对入库企业发生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入库培育有效期做出了规定。
第四章为重认高企申报条件与程序,规定了重认高企需要符合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为培育资金支持方式,明确了对支持对象的奖励额度、兑现奖励的方式及奖励资金用途。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与服务,主要规定了支持对象、参与市库入库评选、管理工作以及重认高企申报管理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的义务,明确了收回培育资金的几种情况。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了培育资金市区分担比例及《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
三、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是我市首次出台重认高企奖励政策,填补了以往政策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