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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住房发〔2017〕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关于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商品房预售方案是对商品房预售行为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开发企业应认真填报预售方案的相关内容:1.项目基本概况;2.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情况;3.小区配套用房情况;4.机动车库车位及人防相关情况;5.物业服务、保障房配建及白蚁预防情况;6.预售价格;7.预售资金监管;8.房屋质量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9.预售行为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开预售方案的相关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二、严格执行预售行为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并严格执行预售行为承诺。主要内容有: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进行预售,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不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2.取得预售许可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真落实商品房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

3.不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以畸高销售价格、虚假宣传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4.开发企业开盘前应制定认购方案,规范认购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的其他承诺。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组织好促销、开盘等活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针对热点楼盘的预售行为,市住房局监管部门应面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预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将依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于违反本通知所规定条款的,市住房局将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停止商品房网签;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5.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