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苏科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苏财金〔2024〕181号
税谱®提示:本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科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6 号)同时废止,上一合作期“苏科贷”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仍按照原方案进行补偿。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下“苏科贷”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江苏省“苏科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苏科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pdf【见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