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自动识别过期、废止、冲突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自动识别过期、废止、冲突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政建〔2019〕288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镇江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4年,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 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镇建规〔2014〕第1号),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正式建立,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市区房产管理经办机构和行政区划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前,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由承购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

2.开发企业完成预售商品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除监管。

3.适用范围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高新区,镇江新区和各辖市参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