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德宏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7〕2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9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继续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的请示》(德政发〔2007〕20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州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潞西市、瑞丽市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二、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畹町经济开发区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
盈江县: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陇川县、梁河县、畹町经济开发区: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三级地段1元;
三、建制镇,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1元、二级地段0.8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