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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德宏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德宏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7〕2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9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的请示》(德政发〔2007〕20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潞西市、瑞丽市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二、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畹町经济开发区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

盈江县: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陇川县、梁河县、畹町经济开发区: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三级地段1元;

三、建制镇,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1元、二级地段0.8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