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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绿色发展等为重点基础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2024-2028年),基本完成对低端低效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或处置淘汰。到2028年,全市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资源集约利用程度明显增强,资源消耗少、生产效率高、创新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计分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百分制)

亩均税收45%、亩均销售收入35%、绿色发展20%。

2.指标基准值

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各县区企业上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2倍左右设定,以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并避免差距过大导致评价结果失真。

3.加(减)分项

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加2分,通过二级评审加1分,通过三级评审加0.5分。

节能降碳: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加2分,省级绿色工厂的加1分,市级绿色工厂的加0.5分。

科技创新:评价年度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加1分。

减分项由各县区自行设定。

4.计算公式

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再加上加(减)分项即为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各指标值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权重+加(减)分项

各指标基准值

四、评价结果

(一)一般规定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区对市有关部门反馈的数据进行核实后,计算出各个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对于暂时不适合评价的特殊企业列为“T”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前20%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各县区20%(不含)-60%(含)的企业。

C类——监管调控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各县区60%(不含)-95%(含)的企业。

D类——落后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后5%的企业。

T类——不适合评价类。指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投产不到2年的新办企业及各县区认定不适宜参评的企业。

(二)有关特殊情形的规定

对下列情形,各县区应在绩效数据汇总表中予以注明,在进行统一评价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予列入D类。

2.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予列入A类;一年中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或者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评价时下调一个档次;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四)项情形,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评价时下调一个档次。

3.评价年度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环保、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者1起(含)较大以上环保、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企业,评价时下调一个档次。

4.评价年度内,凡各级政府明确列入去产能淘汰计划的企业,实际占有土地没有产出的企业,经市有关责任部门认定后直接列为D类。

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每月进行一次税收、销售、用电数据的采集,其他数据年度汇总,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分类(时间为下一年度4月15日前)。评价结果由各县区工信部门通报给有关部门及本企业,并向市工信局进行报备,任何部门均不得对外公开发布。要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确保涉企评价数据信息安全,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结果应用

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鼓励各县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着力实现要素资源合理配置、优质配置、高效配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市级层面加强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评价,指导县区开展评价工作。各县区也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评价办法并及时报备,对辖区内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确保数据准确。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的综合评价工作。市工信局汇总市各有关部门数据后,将企业数据反馈给各县区,各县区要加强数据核实工作,逐一与企业核对数据,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数据纠错等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为后续各项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强化宣传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营造优胜劣汰的浓厚发展氛围。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办发〔2018〕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区可调整部分说明

2.评价指标解释及工作分工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