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锡建房市〔2020〕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按照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无锡市向市(县)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无锡市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锡委办发[2012]74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区的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时,所设分支机构应当同时报备。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经纪人员执业能力和其它基本条件,将备案证书分为《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临时)》。
三、申请《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业务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注册房地产高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2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3人以上
5、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B级(信用合格)以上
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管理制度满足经纪机构备案条件,但仅有注册房地产经纪人1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2人以上,可以申请《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临时)》。
五、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企业自有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4、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门店)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企业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外市经纪机构在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员注册和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该企业在锡分支机构,并需经其在锡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所在区住建局备案。
七、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明文书。
八、受理备案申请时,区住建部门应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情况。系统显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暂缓受理该企业备案申请。系统显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评定为C级(失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注销其备案证书2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九、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记载内容为:经纪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证号、注册证号)、备案有效期、备案证书编号。
十、《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为2年,《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临时)》备案证书有效期为1年,且在工商执照有效期限内。
十一、备案证书由具备条件的经纪机构申领管理。本市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不单独申领备案证书,但需在经营场所公示总公司备案证书复印件。
十二、企业经营期间,应当在备案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审验工作。在有效期间内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机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换证。
十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停业或者歇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自动失效。
十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后,可以凭备案证书等材料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权限,并申领电子密钥。
十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网签备案管理,不得违规提供网上代签经纪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密钥使用权限关联到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本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对经纪行为和合同合规性负责。
十六、市房屋交易中心应当依据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经营规模、管理能力、诚信记录、投诉处理等情况,强化电子密钥管理制度。
十七、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活动的投诉(对分支机构的投诉,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在区住建局负责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备案条件但已经领取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密钥可继续使用至证书有效期结束。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