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全部数据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全部数据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德政发 〔2013〕 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发〔2017〕12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其中标注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

税谱®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办字〔2020〕65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其中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税谱®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通知》 ( 德政发〔2020〕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德政字〔2023〕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和综合收益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心城区土地全面实行“五统一”管理

(一)统一规划。建立完善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为主的多层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城建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将本年度计划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等纳入储备范围。

(二)统一征收。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城建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退二进三”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按照市政府《关于统一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通知》 ( 德政发 〔2013〕 15号)执行。

(三)统一储备。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实行“净地”储备,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三区出资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等征收工作,达到“净地”储备条件后,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申请纳入土地储备库。对纳入储备计划的地块,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市规划部门要优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统一出让。根据市政府公布实施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市规划部门及时出具拟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组织出让。未纳入出让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供地。

(五)统一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市中心城区土地“五统一”管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三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心城区土地统一管理工作。

二、加强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

(一)出让工业(仓储)用地的,受让人将土地出让价款足额缴入市财政,市财政部门将土地征收成本拨付市国土资源部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兑现,计提“五金一费”后,将政府土地收益拨付三区。

(二)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4类经营性用地的,受让人将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市财政部门将土地征收成本拨付市国土资源部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兑现,计提“五金一费”并按每亩20万元拨付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后,政府土地收益按以下标准分配: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减河以西区域、运河经济开发区,市、区分配比例为5:5;经济技术开发区减河以东区域,市、区分配比例为7:3。

(三)出让其他用途土地的,土地出让价款在市财政部门计提“五金一费”后拨付三区。

(四)城中村、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中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按照市城建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德城建指发〔2012〕3号)文件执行。

(五)出让市级出资熟化用于融资的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土地收益全部归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三、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好土地“五统一”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和三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统一领导中心城区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经营等各项工作,研究处理建设用地规划编研、土地征收储备、土地出让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并参与土地出让工作,拟定出让方案、确定出让起始价保留价、参与监督“招拍挂”出让活动,监督土地出让价款使用等。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审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控制投资强度及建设规模等,核实项目实施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入库和“五金一费”计提,拨付土地、房屋征收成本、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及政府收益。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三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及审核工作,编制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退二进三”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案及签订收回协议,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收储、供应及土地市场调控监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涉及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及审核工作,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对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工程验收备案。

市规划部门负责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土地出让计划,做好拟出让地块的规划编研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对国有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杜绝违规、违章建设。

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负责审查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涉及国有土地收回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区负责对纳入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负责对纳入储备计划及已进入储备库的土地进行管护,防止违法违规建设。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日
日期:2013-09-10 有效范围: 山东 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