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信政〔2012〕3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信政〔2026〕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贸市场是联系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流通的主要渠道,是具有公用性、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 国办发〔2011〕5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农贸市场的公益性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农贸市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切实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原则。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提档升级,从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农产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改善环境卫生,提高文明程度。
(三)目标任务。通过3到5年的努力,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在生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建设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批发市场和加工配送中心。加快建设并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优化农贸市场布局
增强农贸市场规划的科学性。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规划部门研究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充分考虑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人口状况及需求,合理布局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贸市场基础差、数量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对现有农贸市场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规划建设必需的农贸市场。新建居住区建筑面积在10万、10-50万、5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要相应配套建设300-500平方米,500-1000平方米和不少于1000-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3万-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按比例折算建设农贸超市,农贸超市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条件中予以明确。
维护农贸市场规划的权威性。对批准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规划部门应当在许可证件及相关资料中载明项目的用途为农贸场;农贸市场项目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和设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城管综合执法、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农贸市场项目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建设行为;规划、建设等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要对农贸市场项目从严把关;房屋登记机构在产权登记中要注明相关房屋的用途为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农贸市场属公益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改建,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或者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并严格执行农贸市场“拆一建一,先建后拆,谁拆谁建”政策,按照农贸市场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或重建,调整或重建后的用地和建设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二)优化环境,加快农贸市场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贸市场建设领域。
保障合理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扶持农贸市场改造。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会同城管、规划等部门和辖区政府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方案,指导、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对未达标的市场进行改造,提高市场档次。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对农贸市场经改造达标并验收合格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维护农贸市场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犯农贸市场业主的合法财产权,不得违法侵占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不得违法干涉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自主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侵占、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严格规范,强化农贸市场管理强化经营管理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引导、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规范经营管理。各类农贸市场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场的功能区间,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严格实行食品生熟分开经营。要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产品销售挂牌亮证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经营台账和农产品追溯体系。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经营和消费环境。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行业联合和自律。要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流通业强强联合,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业生产基地直接对接,鼓励农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在农贸市场直销直供。要指导农贸市场和流通企业建立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其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活动。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的素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规范,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本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建设,指导、督促农贸市场的改造、维护,完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负责组织落实农贸市场的社会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农贸市场文明创建等活动,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把农贸市场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