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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1〕6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业经2011年7月1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铜陵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将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度相挂钩,对商业银行实行考核评价,科学分配存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内容
政府性资金按照“统一调度、指标评价、贡献挂钩”的管理方式,在各商业银行间合理分配存款额度。

(一)存款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政府性资金分为财政性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存量统一纳入考核范围,依据考核办法统一调度存款额度。

1.财政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由中央、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性资金实行统一归集、统一分配、统一支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范运作模式。

2.其他政府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经市财政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政府投资公司管理的资金;市政府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市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其他政府性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核算准确、规范。

3.存款调度。市财政局根据季度考评结果按月统一调度政府性资金存款。存款调度原则:优先调度财政性资金存款及各项到期定期类存款,如财政性资金不足调度时,由市财政局发送《政府性资金存款调度通知单》,通知归口管理部门按时调度其他政府性资金存款。

(二)建立考核激励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铜陵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

1.确定考核评价对象。考评对象包括在我市设有总行、分行等分支权构和营业网点的各商业银行。

2.建立考评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包括纳税情况、贷款情况、贷款利率及金融服务等。

3.科学测算考评得分。综合运用功效系数法、权重法等科学计算方法,客观、准确地测算各商业银行指标得分。

(三)存款规模与贡献度挂钩。把政府性资金存款比例与商业银行对我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度挂钩,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核定存款额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商业性银行加大对地方的贷款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纳税规模和金融服务水平。

1.考核商业银行贡献度。以考核激励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采集相关指标数据,计算出各商业银行的得分,作为其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商业银行的考评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2.核定存款分配额度。将测算出的单户商业银行得分在各商业银行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数额。

(四)其它事项。对当年在铜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数额政府性资金存款支持,营业满两周年后参与考核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市政府金融办等。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人行铜陵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负责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提供各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存贷利率等考核指标数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提供各商业银行纳税数据;各商业银行负责按月向市财政局提供政府性资金存款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考核数据,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清理资金账户。市财政局牵头,人行铜陵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等单位配合,对市直预算单位组织开展银行账户全面清理工作,彻底摸清市直预算单位账户设立及资金存放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资金账户和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四)强化宣传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改革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定期公布各商业银行的考核数据,接受审计、监察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方案制定《铜陵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

六、县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1-07-29 有效范围: 安徽 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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