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6-09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9日
日期:2013-06-09
有效范围:
山东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