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府〔2007〕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府规字〔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日
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全面提升苏州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原则,加快建立实施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标准化主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与标准的紧密结合,实现优势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着力提升苏州在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用作用,全面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苏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构建与苏州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支柱的国际制造业基地,减少因技术标准落后而形成的贸易壁垒影响,实现我市企业、产品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到2010年,力争使技术标准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苏州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支撑。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完成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5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60项;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对已建成的示范区实行长效管理,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实现标准化。重点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管理,推进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
(二)围绕提高工业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工业标准化工作力度。支柱产业中80%以上的规模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其中争创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8家、省级30家;新增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600项;积极关注国际标准提案通报,力争对国际标准提案建议有所突破;争取5~8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设立在苏州;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建设一批具有我市产业特色的技术标准应用推广示范基地,使全市主要产业基本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提高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地位和影响力。
(三)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重点推进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商贸、金融保险及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创建20个以上服务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苏州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和规划。加强调查研究,形成苏州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建立适应苏州经济发展的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探索形成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努力创制国际、国内先进标准。
(二)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平台。着力解决企业在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严重滞后等问题,改善技术标准信息体系的支撑条件,开发建设各类标准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服务网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平台,使企业能够迅速准确地对我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查询和信息反馈,优化我市技术标准工作的外部环境。着力解决广大中小企业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检测水平低等问题,结合产业化基地建设,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加快建设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推动企业由被动式执行标准向结合技术创新研制标准的转变。
(三)构建与苏州出口贸易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围绕苏州主要行业的主要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目标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全面启动苏州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实现对主要出口企业“一对一”的预警信息即时推送服务,完善技术贸易措施。
(四)研制并实施一批具有我市产业特色的重要技术标准。围绕集成电路与软件、现代通信、光电子、纳米技术、医药技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特色农业等领域,重点引导支持具有一定生产优势、技术优势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重要领域的技术标准研制。鼓励企业按照自主、自愿方式组建各种形式的相关技术标准企业联盟,进一步引导形成相关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培育和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标准研制和实施的主体。争取在涉及社会环境、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我市特色优势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方面有所突破。建设一批具有我市产业特色的技术标准示范行业、企业,推进全市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全过程的标准化实施,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中的桥梁作用。围绕苏州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出口农业,促进我市农副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生态明显改善。
(六)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服务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重点在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文化、科技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社会公共服务等行业制定我市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扩大标准化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加强服务标准的示范点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创新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促进全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七)加快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技术标准后备人才、在职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形成一支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队伍,引进国内知名和行业方面的专家,培训基层骨干,尤其要引进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强、外语好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一支高标准、国际化的技术标准梯次人才队伍。
(八)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技术标准意识。形成关注技术标准,重视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和应用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活动,广泛宣传技术标准作为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普及的最佳环境,提高全市技术标准的总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质监、科技、发改、经贸、外经、财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农林、旅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公共资源的整合集成,充分发挥质监、科技、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现有技术资源的作用,构建技术标准工作的基础平台。推进“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的协调共进,强化标准战略与专利战略的有机结合,充分考虑专利技术和标准化工作的特点,实现专利标准化。引导各行业协会、标准化协会参与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建立适应苏州经济、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研究机制,在主要产业中拥有一批技术领先的技术标准,增强苏州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三)建立奖励制度。强化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报立项,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健康、环境和安全的项目,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1.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100万元;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评议方采纳的,资助经费50万元。
2.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50万元。
3.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0万元。
4.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0万元;提出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万元。
5.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经费30万元。
6.在自主创新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产业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每通过采标验收一项,资助经费1万元。
7.获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资助经费5万元。获国家3A级的资助经费3万元;获省4A级的资助经费3万元。获省3A级的资助经费1万元。
8.服务标准化试点企业通过验收的资助经费10万元。
9.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验收的资助经费10万元。
10.建立标准信息平台和技术壁垒预警信息平台,每年给予适当资助。
各资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区)政府承担。
(四)积极发挥技术标准“快速通道”的作用。抓紧完善相关措施,为企业进入国家技术标准“快速通道”创造必要条件。凡是对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规范市场秩序有利,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所研制的技术标准,要积极申请进入“快速通道”程序,解决技术标准研究、制订、发布脱节等问题,缩短技术标准制修订时间,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
(五)加大对技术标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好“科普周”、“科技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增加论坛、学术交流、公众普及等不同层面的相关内容,提高技术标准普及宣传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