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05〕3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1〕64号)规定,全文废止。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拆迁政策,统一规范拆迁行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有关拆迁方面的疑难问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的意见
(市房管局 二○○五年三月)
近几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出台了《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政策,为依法拆迁、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依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拆迁政策的执行上出现了区域之间不平衡、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平衡、同一项目前后不平衡等问题,影响了拆迁政策的严肃性,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为切实规范拆迁市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现就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扎口管理。崇川区、港闸区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统筹负责拆迁工作,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拆迁工作机制。各类拆迁项目,有关补偿安置的政策标准及执行口径必须统一平衡;所有拆迁项目的报批材料必须扎口管理,实行“一支笔”审签,按规定程序报送市房管局(拆迁办)核领拆迁许可证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政策口径。各区凡涉及调整、补充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的,应由区政府出具正式文件报市政府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不得以指挥部、工作组等名义擅自提高拆迁补偿(含奖励)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由拆迁评估机构及具有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依据政策规定严格把握,任何人不得要求拆迁评估机构或拆迁实施单位出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评估报告或签订违规协议。各区应就被拆迁人因政策规定及历史遗留问题补“空方”或析产分户,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统一处置,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书。没有合法有效批准文书的,不能作为评估、签订补偿协议及行政裁决的依据,不予提供低价位商品房。拆迁人要在拆迁前做好“补空方”及析产分户等基础性工作,低价位商品房安置以拆迁工程招标文件确定的面积、户数等基础数据为准,拆迁公告以后的补“空方”及析产分户原则上不予认可。
三、统一方案审核。拆迁安置方案由市房管局(拆迁办)统一审核,拆迁人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补偿安置方案。提供低价位商品房的拆迁项目,必须明确低价位商品房的安置地点、交房时间和价格;被拆迁人超过拆迁合法建筑面积以外靠套型的或扩大面积购房的比例必须控制在统一规定的范围内。其他拆迁项目提供房源由被拆迁人选择的,必须确定所供房源与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相等部分的价格、超面积的比例系数及价格、车库与阁楼的价格以及层次差价和交房期限等,并在拆迁动员会上公布。
四、统一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要严格执行评估结果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做到同一拆迁项目补偿标准运用一致,前后操作执行一致,避免前紧后松。实行拆迁补偿标准与低价位商品房供应价格对应挂钩的机制,坚持“多得多出,少得少出”。每一拆迁工程结束后,要认真审核补偿标准执行情况,拆迁补偿实际执行标准调整的,低价位商品房价格随之相应调整。对漫天要价,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依法裁决处理。
五、统一政策监管。建议市政府建立由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题协调处理拆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组织监察、法制、房管、物价、国土等部门,加强拆迁执法督查,采取面上检查、项目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地对执行拆迁政策情况、拆迁的补偿安置情况、拆迁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积极主动的优良服务,确保拆迁工作规范、有序、快速推进。实行重点拆迁项目审批流程记卡督查制,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一个拆迁项目一个流程表,从立项开始到最后办结,各个审批环节均由相关职能部门如实填写,对不能及时办理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服务优良,工作绩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