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环保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财金〔2022〕4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环保型企业的融资环境,根据《
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
苏财规〔2020〕14号),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环保贷”专项贷款产品。现将《江苏省“环保贷”工作实施方案》和《“环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环保贷”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
2.“环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4日
关于稳妥做好“环保贷”接续工作的通知
苏财金〔2025〕10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银行:
按照《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环保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2〕43号)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合作银行签订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环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环保贷”三年合作期将于2025年7月中旬届满。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环保贷”全面总结评估后,制定优化升级方案。为稳妥做好“环保贷”接续工作,持续支持生态环保企业及项目融资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当前“环保贷”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