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月31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粤医保规〔2022〕2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粤医保规〔20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5-03/27/content_0c2337b4c93a49909ec972ae4fc90ac9.shtml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规〔2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1〕5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各市政策执行,并按照我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加强管理,并及时反映。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30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2022年1月2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3年,国家出台《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3〕10号),要求积极将灵活就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同年,我省在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有本统筹地区城镇户籍而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及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这部分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亟需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加大医疗保障力度。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2021年7月,《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1〕56号)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我省制定了《通知》。

  二、参保范围

  为进一步维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通知》明确以下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一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参保相关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2-01-27 有效范围: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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