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字〔2022〕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保持不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汽车加氢站建设,规范加氢站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加氢站安全运行,推进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绿色”动力之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夯实氢能产业发展硬件基础。
二、明确加氢站监管原则和职责分工
(一)明确监管原则。汽车加氢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我市汽车加氢站参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汽车加氢站与其他各类站点的合建站,其加氢部分按照汽车加氢站进行管理。
(二)行业管理职责。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潍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汽车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汽车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加氢站相关管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一)科学规划选址。按照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汽车加氢站布局规划。新建汽车加氢站必须符合全市汽车加氢站布局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在汽车加氢站布局规划实施前,为服务公交、物流车辆建设的汽车加氢(试点)站,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选址。
(二)规范图纸审查。建设单位要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汽车加氢站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在图审机构取得相关审查资质前,由市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图纸审查。
(三)严控建设标准。汽车加氢站项目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安全管理等,必须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四)确保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汽车加氢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汽车加氢站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五)鼓励社会参与。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汽车加氢站,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无需另行办理汽车加氢站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内,可以使用工业、仓储用地建设企业自用的汽车加氢站。
四、规范加氢站经营服务行为
(一)确保供气质量。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氢气,定期将氢气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信息公示公开。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在站内明显位置,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应急、服务热线等信息,并在加氢机及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氢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实时气价。
(三)安全稳定供气。对社会开放的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在停业、歇业前90日内,必须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并提前24小时予以公告或者发布书面通知。因突发事件暂停营业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公交车等公共服务车辆的正常运营,并于24小时内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四)严禁违法经营。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不得为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车载氢气瓶超过检验期限、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未取得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车辆加氢,不得为非车用气瓶充装氢气。
五、切实加强加氢站安全管理
(一)完善安全制度。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站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运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6.事故上报处理制度;7.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制度;8.安全保卫制度。
(二)配齐专业人员。每座汽车加氢站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石油化工、燃气、机械、危化品、自动化等相关专业)。站内管理、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国家明确加氢站作业人员工种前,暂以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相关资格证书作为上岗证。
(三)规范运行记录。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建立运行档案,实时记录运行、维护、检验、监控、故障等相关数据,并定期进行保存。压缩机、加氢机等主要设备运行数据,卸车记录等档案至少保存1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5天。
(四)提高应急能力。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要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汽车加氢站内发生氢气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第一时间向燃气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六、依法实施加氢站经营许可
(一)依法实施许可。国家明确汽车加氢站经营管理办法前,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无需办理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办理汽车加氢站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办理经营许可的,可向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审批服务部门或燃气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明确审批标准。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时,有关部门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审批。
七、加强组织领导
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涉及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在汽车加氢站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安评、环评、施工许可、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环节上,主动提供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6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继续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保障全市氢能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字〔2022〕72号),有效期为2022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管原则、制定了支持政策、完善了管理措施、细化了服务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依据
2019年5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字〔2019〕61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意见》发布后,成为指导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有力依据,推动了我市汽车加氢站行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汽车加氢站数量规模、加注能力、商业化水平均居全省前列。鉴于文件已到期失效,为继续保障全市汽车加氢站行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该《意见》,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6日。
二、文件目的
出台本《意见》的主要目的是继续明确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中尚不明确的各类问题,加快全市汽车加氢站建设进度,保障全市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文件重点内容
《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共计20条。
第一部分,共1条,主要是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夯实氢能产业发展硬件基础。
第二部分,共3条,主要是明确加氢站监管原则和部门职责。在国家明确加氢站管理办法前,按照天然气加气站模式进行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加氢站行业管理,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加氢站行业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加氢站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共5条,主要是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明确了市城管局负责按照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加氢站布局规划。规划实施前建设的试点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交通、燃气管理部门进行选址。鼓励加氢站与加油、加气、充电站合建,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内建设的自用站可以使用工业、仓储用地。在图纸审查机制完善前,暂时采用专家审查机制代替。
第四部分,共4条,主要是规范加氢站经营服务行为。规定了加氢站的基本服务标准,要求加氢站必须向用户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氢气,并公示氢气质量。加氢站在停业歇业前应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避免因各站集中检修引发“加氢难”问题。规定加氢站不得向3种类型的不合格车辆加氢。
第五部分,共4条,主要是加强加氢站安全管理。规定了加氢站必须建立的8条基本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有关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要求加气站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上报。
第六部分,共2条,主要是解决经营许可问题。鉴于目前国家尚未明确加氢站是否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规定了我市加氢站无需办理经营许可,同时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为方便加氢站向用户开具氢气销售发票,规定加氢站可以主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可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天然气加气站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加氢站实施许可。
第七部分,共1条,主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优化工作流程,做好主动服务,为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政策简明问答】《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汽车加氢站归哪个部门管理?
目前国家和省均未明确汽车加氢站的行业管理部门。因为汽车加氢站在规划建设、生产工艺、安全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均与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类似,本《意见》规定潍坊市汽车加氢站参照CNG加气站模式进行管理,暂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汽车加氢站内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二、建设汽车加氢站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本《意见》暂将汽车加氢站划归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其建设程序应当遵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应当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等建设审批手续。同时,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还应依法办理立项、环评、安评、竣工验收等建设手续。
三、汽车加氢站建成后,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营业?
汽车加氢站建成后,应当依法办理气瓶充装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后即可经营。由于国家尚未明确汽车加氢站是否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目前潍坊市汽车加氢站无需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燃气经营许可作为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但考虑到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若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则无法办理纳税登记,无法向用户开具销售发票等现实难题,本《意见》规定潍坊市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各自实际,主动向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部门可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汽车加氢站实施经营许可。
四、现有加油站能否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汽车加氢站?
本《意见》规定,依法办理了土地、规划、验收等建设手续,取得了经营许可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现有土地建设汽车加氢站。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站点在办理土地规划手续时,其土地用途并不是汽车加氢站。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汽车加氢站,简化审批程序,本《意见》规定,合建站的加氢设施用地,无需变更土地性质、无需另行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
五、建设汽车加氢站如何办理施工图纸审查?
施工图纸审查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消防设计审核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前置条件,目前国家尚未明确汽车加氢站施工图纸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原则及标准,国内相关图审机构也未取得相关审查资质。为确保汽车加氢站建设过程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建成后依法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本《意见》规定在图审机构取得相关审查资质前,由市城管局组织燃气、化工、机电、建筑等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专家评审,以专家评审意见暂代图纸审查手续。
六、车用氢气高压易爆,如何保证汽车加氢站安全生产?
为确保全市汽车加氢站安全生产,本《意见》参照CNG加气站安全管理模式,对汽车加氢站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人员配备、设备维护检修、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级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汽车加氢站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