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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1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以某一服务产业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产业特色鲜明,空间相对集中,具有资源集合、产业集群、服务集成功能,现代服务业集聚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型业态,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又好又快和富民强市统揽全局,坚持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人文、旅游和制造业三大资源优势,依托骨干企业和人才,加快服务业集约型发展,构造完整产业链,推动形成服务业新增长点,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国际市场相对接、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布局规划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增强规划的严肃性,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布局规划》,全力营造“1516”格局,打造16个服务业功能集聚区,形成层级结构分明、功能完整突出的服务业空间布局架构。

2.坚持与优势资源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人文、旅游和制造业三大资源优势,优先发展旅游、物流、文化和社区服务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会展和信息服务等具有市场潜力的服务业。

3.坚持与品牌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各地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走特色之路,错位发展,力争形成相对优势,培育特色品牌。要以服务业重大项目为载体,特别要加快推进产业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建设,发挥导向性作用。

二、发展目标

依托资源、交通和市场,围绕特色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使之成为业态集聚、生态协调、具有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业产业功能区,成为我市服务业总量增长、投资拉动和财税增收的集中区。根据我市城市定位,重点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产品交易、研发设计、商务商贸、金融、信息、创意、旅游休闲等不同类型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10年,集聚区实现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三、主要形态

(一)中央商务区(CBD或微型CBD):是指以城市经济为核心,以金融、商贸、商务活动为主体,高级酒店、高级零售和高级公寓相配套,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集中,交通通达性良好的城市中心区域。

(二)创意产业园:是指以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时尚消费创意为主体,通过创意设计和改造,成为激发创意灵感、吸引创意人才、集聚创意产业的场所。

(三)科技创业园:是指以科技创业为重点,以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孵化为载体,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技术服务的集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

(四)软件园:是指以软件开发、生产、售后服务为核心,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开发区内众多软件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集聚的区域。

(五)现代物流园:是指以现代物流产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建设为主要形态,重点布局在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开发区内,形成社会化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有效集中的区域。

(六)文化休闲旅游区:是指以旅游资源为依托,通过完善适宜人居的旅游配套设施和打造有震撼力的旅游文化吸引物,提供观光、休闲、商务、会议、培训、疗养等综合功能的区域。

(七)大型专业市场:是指以专业化分工为特征,对某一类产品销售和该产业升级起到推动作用,进而拉动当地经济的特色区域和专业市场。

四、主要类型

(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由省发改委认定并授牌,目前张家港保税物流园、苏州软件园(一园三区)、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等10家企业已被列入首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1.增设类。对已经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动漫、商务、设计、软件、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园区(基地、中心),增设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2.改造类。对中心城区改造、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老建筑物保护开发,且已初步形成集聚规模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通过规划指导,设立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3.提升类。对通过市场整合、信息化改造、电子商务、功能完善等提升服务功能的集聚区,通过规划指导,设立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4.培育类。通过制定规划,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功能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设立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五、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扶持政策

经认定设立的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区内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

(二)区内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享受市重点投资项目有关土地政策;

(三)区内服务业企业的水、气价格按开发区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

(四)集聚区建设项目作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完善管理机制。采用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级发改部门负责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集聚区经营以企业为主,实行企业化运作。

1.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集聚区的受理、审核、设立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集聚区的鼓励政策,帮助解决集聚区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各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辖区内集聚区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政策,协调解决集聚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各地可从实际出发,专门成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管委会)或明确发改部门作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集聚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开展招商引资和宣传工作,培育区内骨干企业,协调解决入区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做好集聚区运行检测、统计、分析和管理,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任务。

(二)营造优良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功能,强化服务意识,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不断总结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经验,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较快发展。

(三)强化人才支撑。支持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市属的现代服务业类的高职院校建设实训基地,推进人才培训工程,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供人才支撑。

1.给予现代服务业类的高职院校引导资金,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2.鼓励现代服务业类的高职院校创办企业,并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鼓励集聚区内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类的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提升集聚区功能和内涵。

(四)加强考核评比。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将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对各级发改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七、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申报和认定

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