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 泰政规〔2009〕5号
),明确对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下同)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截止2013年6月底,市区2009年12月31日前及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全部按政策兑现到位。为继续做好市区2013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工作,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文件执行。2013年8月2日
http://www.taizhou.gov.cn/zfxxgk/fdzdgknr/zcwj/qtwj/szfbwj/art/2021/art_28eb6476712042ceab628ecbdb6d5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