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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锡规办〔2014〕5 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经研究,对《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锡规总[2008]7 号)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补充规定(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无锡市规划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锡规总[2008]7 号)中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

第八条第(十二)项修订为: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面积计入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但不纳入容积率。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日期:2014-08-22 有效范围: 江苏 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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