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24 盐财规〔202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2月25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机构改革后,原市委农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等有关部门部分职能调整至市农业农村局,相应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予以重新整合,设立了盐城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规定,需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盐城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秸杆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用途,分别采用以奖代补、配套安排等方式分配。
三、《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用于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以奖代补和对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补助。
(二)农业推广宣传。主要用于举办农民文体活动、农民丰收节、农业接轨上海推介会以及参加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类活动。
(三)秸杆综合利用。主要用于秸秆离田收储体系建设,提升秸秆离田综合利用能力。
(四)畜禽养殖及资源化利用。主要用于促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防范返贫及扶持经济薄弱村。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主要用于防范返贫帮扶及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补助。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激励奖补。
(七)万企联万村。主要用于支持参与村企联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八)其他方面。主要用于动物疫情防控、购买农药集中喷洒服务、渔业高质量发展等。
四、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如何推进此项工作?
《办法》中明确了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的责任分工,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再评价;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等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乡村振兴发展要求,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配合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监控和自评价;负责执行期届满或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农业农村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