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宿政规发〔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1年12月28日市政府五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2002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市政府发布且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23件,应予修改的5件,决定废止的7件。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应予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责任部门

1

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通知

宿政发﹝2002﹞32号

市城市管理局

2

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政发﹝2007﹞8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宿迁市常住户口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发﹝2008﹞89号

市公安局

4

《 关于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

宿政规发﹝2012﹞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宿政规发﹝2013﹞4号

市水利局

6

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3﹞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 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4﹞2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关于印发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5﹞1号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9

关于印发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则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5﹞2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沿街装饰装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5﹞3号

市城市管理局

11

《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商业宣传活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5﹞4号

市城市管理局

12

《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5﹞5号

市城市管理局

13

《 关于印发宿迁市室外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5﹞6号

市消防救援支队

14

《 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宿政规发〔2019〕1号

市生态环境局

15

《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9〕2号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16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宿政规发〔2020〕1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宿政规发〔2020〕2号

市城市管理局

18

关于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宿政规发〔2020〕3号

市生态环境局

19

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宿政规发〔2020〕4号

市医疗保障局

20

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

宿政规发〔2021〕1号

市公安局

21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宿政规发〔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

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政规发〔2021〕3号

市司法局

23

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宿政规发〔2021〕4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2

应予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责任部门

1

关于印发宿迁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政规发〔2023〕7号)废止】

宿政发﹝2005﹞155号

市水利局

2

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

宿政规发﹝2012﹞12号

市医疗保障局

3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宿政规发﹝2017﹞2号

市交通运输局

4

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宿政规发﹝2018﹞1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8﹞2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3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责任部门

1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宿政发﹝2003﹞78号

市公安局

2

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1﹞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6﹞3号

市城市管理局

4

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宿政办发﹝2014﹞168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4﹞169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50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6﹞110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标准与范围

根据法治政府、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合法有效、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对市政府自2002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公布且现行有效的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与社会信用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予以废止;对文件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项改革决策要求,因实际工作需要只需修改部分内容的,列入修改范围。

二、清理过程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2021年8月,市政府办下发清理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本次清理工作。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形成清理目录,组织各责任部门研提清理意见;9月至10月,市司法局对各责任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梳理、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将审查意见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充分沟通会商。拟废止的文件,指导责任部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1月,形成清理结果后,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组织专家论证,并再次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均无意见。12月28日,清理结果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1日,市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7号),公布清理结果。

三、清理结果

经各部门共同努力,本次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决定继续有效的23件,修改的5件,废止的7件。应予修改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决定废止的,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修改的5件文件中,《宿迁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与国务院新修订的《地下水管理条例》保持衔接;《宿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宿迁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宿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废止的7件文件中,《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与省公安厅《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文件相抵触;《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已被市政府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已由我市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涵盖;涉及信用管理的4件文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精神。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1-12-31 有效范围: 江苏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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