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的意见
锡科成〔2009〕1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2月14日)规定,继续实施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项目管理责任。无锡市科技局是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将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各市(县)、区科技局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健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制度,督促企业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承担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项目的实施管理,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项目严格按合同要求顺利实施。
二、强化项目日常管理。各市(县)、区科技局应加强项目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每季网上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认真审核,及时发现、报告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于每季第一个月8日前网上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季报。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市(县)、区科技局、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变更调整情况报送无锡市科技局,经市局核实并提出明确处理建议后上报省科技厅。凡涉及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重大进度调整、参加单位增减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必须待省科技厅批复后,方可进行调整。涉及企业名称、相关负责人等事项变更的,应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加强项目中期检查考核。各市(县)、区科技局、项目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通过项目单位自查、地方管理部门初查,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检查考核。对中期检查考核合格的项目,将下拨分年度拨款;对中期检查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根据情况将暂缓分年度拨款、中止项目实施,或直接撤销项目并全额追回省市资助经费。
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各市(县)、区科技局、项目单位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后,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无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预验收后上报省科技厅。对到期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纳入应结未结项目,应结未结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一年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原则上将中止项目实施。
六、加强项目信用管理。各市(县)、区科技局存在地方匹配经费不落实、项目真实性核查重大疏漏、督促归还有偿经费不力、应结未结与暂缓分年度拨款项目数比例过高及挪用、挤占、提成项目经费等不良情况,记入地方管理部门信用管理档案。项目单位存在项目实施严重滞后、有偿经费不按时归还、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等不良情况,记入项目单位信用管理档案。
七、加强项目考核管理。各市(县)、区科技局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如上不良情况的,将限制该地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数量,凡有3个及以上暂缓分年度拨款和应结未结项目的市(县)区,将停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上不良情况的,将采取暂缓或取消分年度拨款、中止项目并追回省市资助经费、取消各类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
八、严禁弄虚作假。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中期检查、验收等各个管理环节中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将撤消项目,全额追回省、市资助经费,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申报各类省、市科技计划的资格。对项目真实性核查存在重大疏漏的各市(县)、区科技局,将取消其年度先进评比资格。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