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通人社事〔201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通办发〔2010〕17号)精神,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在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以后,因人员调出、退休等出现岗位空缺时,对具备空缺岗位任职条件,且近三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额,通过竞聘上岗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
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由单位根据《岗位说明书》,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应填写《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核准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管理岗位变动的需提供任命(聘用)文件和毕业证书;专技岗位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工勤岗位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按职能分工,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新的岗位工资从岗位变动核准后的次月起执行。
五、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解聘、开除、辞聘、调出、退休等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江苏人事管理系统中的相应数据,并按程序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减。
附件:《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核准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