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盐城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盐医保发〔2020〕10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税务局,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全市有关学校:

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盐政发〔2017〕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二、目标任务

9月底前实现学生儿童应保尽保,其中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各地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100%参保。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对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各地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四、参保缴费办理

本市辖区内在校学生、托幼儿童,由所在学校及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儿童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程序

1.参保登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2020年9月15日前提供学生儿童学籍信息给当地医保部门,各学校指定专人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学生儿童的参保服务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按时有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参保缴费。各学校在规定时间组织动员学生儿童(监护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柜面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3.查漏补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跟踪学生儿童缴费情况,及时将辖区内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情况反馈给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做好扫尾催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还可以保障学生儿童健康,减轻学生儿童医疗费用,防止因病致贫,对构建平安校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部署安排学生儿童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工作的检查;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学校工作的衔接,推进医保费征缴服务网格化,指导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把宣传资料、参保名册等送达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把学生儿童信息维护进信息系统,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学校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学生儿童参保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组织缴费等相关工作,确保在新学期开始的一个月内,全面完成学生儿童参保续保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3.强化督查,及时通报。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定期组织对各类教育教学单位及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参保续保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宣传经办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以后年度学生儿童参保续保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实施。

 

       盐城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