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自动识别过期、废止、冲突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自动识别过期、废止、冲突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人社规发〔201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11月5日规定,有效。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现将《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30日

 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2〕34号)、《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镇政发〔2012〕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以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的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技能、业内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8个。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授艺带徒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进行表彰,并给予政府资金支持。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或创办人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镇江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镇江市技术能手”等奖励和荣誉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或开发研制、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

(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应用、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授艺带徒方面。积极参与“百名技师育高徒”活动,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传统工艺传承方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开展工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程序: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或创办人填写《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申办报告,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提供证明材料,包括领办或创办人及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出版物、技术认定及技术创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所在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推荐。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颁发铭牌。  

第三章 使用和激励

第九条 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单位及公共建设领域生产、管理和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承担本单位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技能人才培养。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优先进入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承担题库开发、技能竞赛技术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等任务。

第十条 经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获得一次性启动资金2万元,取得优秀成果的,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

第十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建立技能等级梯次结构津贴制度,在收入分配上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倾斜,对为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特殊奖励。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评选以及高技能人才疗养等。

第十三条 对贡献突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省财政一次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的重要举措,作为考核各地、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

第四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除撤消工作室称号外,还将追回政府补助资金,今后也不得再参与此项评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合法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或创办人负责工作室具体运行工作,制定并落实带徒传技和技术攻关计划,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工作暂行规定》(镇人才高办〔2008〕2号)同时废止。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