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行业推行综合许可便民服务的意见
商政办〔20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整合市场监管资源,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以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行业试点推行综合许可便民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综合许可便民服务
对同时申请办理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等两个以上项目的市场主体,将原来先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的审批方式,统一调整为综合许可审批方式,核发《药品经营综合许可证》(以下简称“综合许可证”)。综合许可审批时,以药品经营作为主营项目,其他项目作为兼营项目,兼营项目在综合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栏目中注明。综合许可证与独立核发的许可证、备案凭证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综合许可证之后,药品零售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的申请材料可整合为一套材料,实现“一次提交、证件联办”,在颁发《营业执照》后统一核发综合许可证。
二、规范综合许可证件式样
全市统一综合许可证式样,版面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同时,在综合许可证上要加载集成有效的许可(备案)信息二维码,实现许可(备案)信息一码覆盖。综合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三、优化综合许可办事流程
综合许可采取“一窗受理、一并申报、一同核查、一次办妥”审批机制,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整合受理申请、现场核查、审批决定职能,集中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市、县联合核查机制。涉及现场核查的,由审评查验机构限时办结。
四、加强综合许可证后监管
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市场监管方式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要按规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重点管理。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行政审批服务深度融合,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行业推行综合许可便民服务后,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加强配合,为在药品零售经营行业推行综合许可便民服务工作提供便利。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