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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组织实施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明晰职责、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根据省统一安排,“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创设12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0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万个左右。2022年、2023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结合县区开发计划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现有已开发岗位,统一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他标准,由县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资金筹集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各县区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分批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做好上岗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各县区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努力提高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财政对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补助40%,对其余县区补助60%;市财政按市、县区负担总额的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民政、农业农村、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人员管理和待遇保障等工作,并按月将岗位开发管理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严格督导落实。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

(2022年)




【文字解读】菏政办字〔2022〕1号《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01-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方案》。

二、决策依据

《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是2021年4月21日,省政府召开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电视会议,要求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三是2021年8月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菏政字〔2021〕23号),要求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落实落细省行动方案。

四、重要举措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研究制定了系统性方案,并向9县区分解了2022年的年度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以下创新举措(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一)构建“一盘棋”的城乡统筹格局。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市、县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

(二)实施“精准化”的开发管理措施。明确岗位开发计划、安置范围、设岗类型,配套制定开发管理办法,做到开发步骤精准、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

(三)实行“一体化”的政府补贴政策。实行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政府补贴,待遇标准实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期限一般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均优于国家现行政策标准。

(四)加大“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同时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1-16 有效范围: 山东 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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