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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1〕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主评聘,是指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工作,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定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

第三条  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根据聘用岗位对应相应职称,构建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  高校承担自主评聘工作的主体责任。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自主评聘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对自主评聘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  评聘标准



第五条  高校开展自主评聘前,应认真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0〕100号)相关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分类分层的岗位评聘标准。评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我省岗位聘用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第六条  高校制定或修订岗位评聘标准,应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评聘标准须在本单位竞聘前30个工作日公开公布,方可生效,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

第七条  制定或修订岗位评聘标准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坚持师德为先,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要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

(二)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其中,专任教师承担本(专)科教学最低课时量以及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要作为必要条件;高职院校专业教师要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三)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不得将是否拥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丰富拓展可量化评价指标。规范各类奖项、人才“帽子”、项目的评价使用。对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探索开展以同行评议式的定性评价来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式评价。鼓励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四)港澳台教师、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教师,其在境外、海外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依据。

(五)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要作为必要条件。

(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八条  对在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重点人才,可建立绿色通道,有条件的高校也可探索实施专家举荐制。



第三章  评聘机构



第九条  高校应按规定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本校自主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聘委会一般由高校负责同志、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也可邀请主管部门或部分校外专家参加,聘委会成员数量参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 鲁人社规〔2021〕1号)相关要求确定。

第十条  聘委会一般下设考核组、学科评议组,对院(系)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评议,作为聘委会聘任的依据。

考核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组一般由学校人事、教师、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组建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门类组建;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校外专家比例不得低于20%。有条件的高校可组建学科评议组专家库。

第十一条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开展自主评聘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价、委托评价的方式。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自主评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信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建设发展需要,公布竞聘岗位数量、等级、标准条件、考核指标等信息。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符合学校岗位评聘标准(任职条件),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

(三)推荐公示。院(系)进行组织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考核、评议。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结合工作职责分别进行考核、评议。

(五)确定拟聘人选。聘委会依据考核组、学科评议组的考核、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聘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拟聘意见。

(六)聘前公示。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三条  高校应当在职称评聘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自主评聘有关档案材料应当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聘全过程可追溯。

第十四条  自主评聘结果在本单位有效。教师流动到其他自主评聘单位的,由流入单位重新进行评价或确认;流动到非自主评聘单位的,可按聘用岗位参加相应职称评审或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  聘期期满后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与教师可按照岗位需要、双方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并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建立职称自主评聘诚信承诺制,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开展抽查,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通报抽查、巡查情况。

第十九条  对违反自主评聘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自主评聘工作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设区的市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其他自主评聘单位可参照执行。

高校范围内除高校教师职称外的其他系列职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5年我省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改革实施以来,经两次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职称自主评聘极大调动了高校与教师的“两个积极性”,得到高校和教师的广泛支持和认可,为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0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0〕10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出要求,特别是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等内容”。根据我省的改革实践和《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调研和“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我省自主评聘权下放后,部分高校工作机制不完善,实际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眼于进一步提升高校自主评价的质量,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聘任工作监管和优化评聘服务,共同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杜绝“放而不管”,构建评聘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监管有力的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制度。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以国家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为指引,在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总结我省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自2020年底,联合省教育厅先后开展对省内部分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调研,集体学习研讨北京、广东、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市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政策文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之后,通过专家座谈论证、发文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省内高校、各市人社和教育部门以及有关教师、专家代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2021年10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完成审签程序,联合印发。

三、主要创新措施

《管理办法》共分6章22条,明确了我省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评聘基本标准、评聘机构、评聘程序、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处理方式、适用主体、施行时间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一)破除“四唯”倾向,创新高校评聘标准。《管理办法》坚决破除“四唯”倾向,加大创新成果、效益评估、专利发明的权重,确定体现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聘标准。一是明确高校职称评聘的底线标准。高校职称评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我省岗位聘用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这是高校职称评聘的底线。二是改进和完善高校职称评聘标准。注重多元评价,制定高校职称评审的指导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三是采取“多维”评价方法。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鼓励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高校教师“十年磨一剑”。创新海外人才评聘标准,在海外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依据。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同时,探索实施专家举荐制,多元评价人才。

(二)防范“暗箱操作”,明确评聘机构组成及职责。《管理办法》聚焦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等问题,要求高校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职称评聘工作,全面保障广大教师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明确职称评聘委员会的组成机构和组织人员。职称评聘委员会由高校负责同志、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也允许邀请主管部门或校外专家参加,提高了职称评聘的科学性、代表性。委员会下设考核组、学科评议组,对院(系)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评议,作为聘任的依据。二是明确职称评聘工作机构的职责。考核组负责考核参评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学科评议组负责评议参评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同时,允许不能独立评聘的高校采取联合评价、委托评价等评价方式。

(三)针对“操作不规范”问题,严格评聘工作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建立以公布岗位信息为开始、以聘任为结束的职称评聘完整闭环,实现了以科学规范的程序管人、管事、管评聘。一是建立职称评聘标准的制定程序。高校制定或修订岗位评聘标准,首先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需要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存档备查。二是建立严格的自主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聘需要经过七个环节:即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推荐公示、考核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聘前公示、集体研究确定。同时,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杈,评聘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流动到其他单位的高校教师,需要重新评价或确认。

(四)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高校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因人设岗等违规问题,为高校人才脱颖而出、茁壮成长创造更加优异的土壤。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高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减少监管人员寻租机会,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阳光监管”方式,竞聘前30个工作日公布评聘标准,聘任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完善公众举报受理系统,引导高校教师参与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严肃查处评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评聘政策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反自主评聘政策的高校,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适用范围及生效时间

《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设区的市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其他自主评聘单位可以参照执行。高校范围内除高校教师职称外的其他系列职称,参照本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