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扬财建〔2016〕30号
各相关中介机构: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增强选取中介机构的透明度,提高中介机构审核质量,依据《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和《扬州市财政局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附件: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
扬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增强选取中介机构的透明度,提高中介机构审核质量,依据《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和《扬州市财政局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扬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第四条 投资额(送审金额)5亿元以下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中介机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第五条 绿色通道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采用随机抽取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取。
第六条 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随机抽取。被聘用的中介机构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签产生。扬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察室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抽签具体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数量超过3个(含3个)的中介机构不参加抽签。此外,同一批次有多个项目的,已中签的中介机构不再参加下一轮抽签。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扬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抽签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参加抽签的中介机构人员应在抽签开始时间前十五分钟到达指定抽签地点,未准时到达的,视为自行放弃抽签资格。
(三)参加抽签的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抽签活动。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抽签活动的,可授权书委托其他人员参加,被授权人员须携带书面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参加抽签活动。
(四)抽签结果在扬州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中签单位签订委托评审协议;若有异议,并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中签的中介机构应在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签订委托评审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评审协议的,视同放弃,由工作小组重新组织抽签。
(六)其他具体事宜以抽签公告为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扬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起实施,此前的《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