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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发改规〔20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发改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2023年7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医药高新区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苏发改规发〔2020〕5号)规定,我委制定了《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加强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苏发改规发〔2020〕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组建设立的市级创新平台。

第三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服从服务国家和省级战略,围绕重点领域,超前布局,研究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

(二)服务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研究,推动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三)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接各类主体委托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并将形成的成果通过市场机制转移和扩散。

(四)提供与产业发展需求高度适配的人才发展服务,构建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机制,为行业培养工程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五)为培育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做好储备。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并发布市工程研究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委是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自主创新相关政策,发布市工程研究中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具体要求、当年重点支持领域等事项。申报工作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

第七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和申报单位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参考“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编制(见附件一),并填写“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见附件二、三)。

第八条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本部门、本地区申报单位提出的申报材料。审查后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九条  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当符合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的重点领域及相关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人才队伍、场地、研发设备等方面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

(二)具备完善的人才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突出产业化导向,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市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是泰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为申报单位股东或上级单位。

(二)在行业领域中具有引领地位,拥有处于省内领先、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成果。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认  定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无法提交完备申报材料的,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依托单位予以信用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包括组建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申报单位和依托单位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创新活动和创新绩效等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指标表(见附件四)所示内容。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初审和专家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应当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经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市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泰州市XX工程研究中心”。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营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推进。每年定期抽查主管范围内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营情况。

第十六条  各市工程研究中心应按照认定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平台建设和运行各支撑条件,保障市工程研究中心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并持续创新。

第十七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市工程研究中心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期总结报告,填写“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五、六)。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要求,重点审查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内容与认定内容的一致性及变更情况,满足上述要求的市工程研究中心,纳入市工程研究中心平台管理。

第十八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执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各申报单位根据年度通知要求,填报“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五、六),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五章  评  价

第十九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发布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评价通知,明确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具体要求,原则上每三年评价一次。建设期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可不参加当年的集中评价。

第二十条  各市工程研究中心根据“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自评报告大纲”(见附件七)和“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五、六)的相关要求编制自评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自评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评价。按照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见附件八)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情况,优先推荐评价为优秀的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

第二十四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采用多元化原则,以自有资金和社会投资为主。优先支持评价为优秀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参与建设的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专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当年认定或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纳入《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管理,给予积分奖励。

第七章  变更与撤销

第二十六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营应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市工程研究中心正常运行的,由市工程研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一)市工程研究中心法人变更或负责人变更。

(二)市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变更,变更后的依托单位具备第九条的相关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市工程研究中心无法继续建设运行的,依托单位应提出终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一)主要骨干技术人员离职,或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二)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或市工程研究中心发生重大变化,建设经费不能足额到位。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二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市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警告,并对其运行情况每年跟踪评价,直至下一期评价合格。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警告后跟踪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无法定理由,无故不接受市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评价的。

(三)依托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执行不力,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严重滞后,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五)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近三年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被撤销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原《泰州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泰州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泰发改发﹝2012﹞55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拟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信息

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依托单位: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地址:  市  市(区) 乡镇(街道园区)

市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

市工程研究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一、依托单位情况
依托单位概况,注册时间、注册地点、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近三年财务报表(不含申报年,下同),依托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关系说明,对拟建市工程研究中心的支持情况。

二、申报单位情况
申报单位概况,以独立法人形式运行的,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金、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报表。以非独立法人运行的,如何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边界清晰。

三、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建设市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四、基础条件
(一)研发经费。科研经费支出额,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提供)。科研经费总额,其中横向科研经费总额(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

(二)申报单位人才与队伍情况。企业总人数,研发人员人数,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重,主要研发团队成员介绍。

(三)申报单位装备水平。研发设备原值,主要研发设备的先进性情况。

(四)申报单位研发场地情况。位置、面积、功能分区、产权属性等。

(五)申报单位相关在研项目情况,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主持或参与相关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研项目情况。

(六)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七)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相关授权专利情况,包括授权专利数量,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情况。

(八)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相关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首台套认定情况等。

(九)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相关资格认定及获奖情况。

五、研发成果及产业化情况
(一)主要研发成果、来源及先进性。

(二)研发成果所处阶段,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三)产学研用结合情况及主要成果。

六、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二)建设期及中长期目标。

(三)主要发展研发方向。

七、总投资与建设内容
(一)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次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新增总投资,投资构成,资金来源。

(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新建或改造、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和技术研发等。

(三)进度安排。建设期分年度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八、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二)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三)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四)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九、附件
(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企业提供)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统计报表)。(企业提供)

(三)科研经费及横向科研经费证明材料。(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

(四)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原值列表。

(五)现有研发场地房产证,如租用场地,提供租赁合同。

(六)研发人员列表。申报单位所有研发人员列表。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部门、联系电话等。

博士学历的。附博士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能力水平证明材料。

(七)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相关项目列表及证明材料。

(八)相关专利列表及证明材料。

(九)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列表及认定证明材料。

(十)主持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列表及证明材料。

(十一)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相关奖项列表及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二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企业填报)

拟报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申报年度


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平台建设总投资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

20**年*月--20**年*月

申报单位

依托单位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依托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数据来源)

依托单位            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依托单位财务报表

利润总额

万元


依托单位财务报表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万元


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

员工总数


依托单位缴纳社保人数

平台              基础条件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平台设备清单及凭证

研发场地面积

平方米


平台不动产证明

平台              人才结构

研发人员数


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

其中:博士人数


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平台              科技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根据依托单位107-1统计报表,单列平台部分

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项目数


项目立项或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成果与              行业贡献

专利授权数*


依托单位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版权等,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新产品新技术数量*


依托单位新药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证书等,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数量*


依托单位首台套证书,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数量*

个 


依托单位参与标准复印件。注明主持或参与。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项*


依托单位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获奖证书,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注: *为截止(T-1)年累计数据,其余为(T-1)年数据;**基本数据中的“平台”,指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附件三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填报)

拟报市工程中心名称


申报年度


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平台建设总投资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

20**年*月--20**年*月

申报单位

依托单位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依托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数据来源)

依托单位           情况

科研经费

万元


依托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单列归属平台的部分

其中:横向科研经费

万元


依托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单列归属平台的部分

平台                基础条件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平台设备清单及凭证

研发场地面积

平方米


平台不动产证明

平台                人才结构

研发人员数


平台人员列表

其中:博士人数


平台人员列表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平台                科技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平台在研项目列表,注明网络查询地址和项目编号

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项目数


项目立项或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成果与            行业贡献

专利授权数*


依托单位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版权等,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成果转移转化收入

万元


依托单位转移转化合同及票据,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新产品新技术数量*


依托单位新药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证书等,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数量*


依托单位首台套证书,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数量*

个 


依托单位标准复印件。注明主持或参与、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项*


依托单位或申报单位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获奖证书,需与平台研发方向相关。

注:*为截止(T-1)年累计数据,其余为(T-1)年数据;**基本数据中的“平台”,指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附件四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条件能力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占销售收入比例(企业)

横向科研经费比例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

8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企业)

科研经费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万元

此绝对值为参考值

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8

研发场地面积

平方米

8

研发人员总数

4

其中:博士人数

2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2

创新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8

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项目数

8

创新绩效

专利授权数*

4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

3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

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4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

新产品新技术数量*

6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数量*

6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申报单位          销售收入的比例(企业)

成果转化收入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

8

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数量*

6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项*

4


附件五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填报)

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市发展改革委认定时间


市发展改革委认定文号


平台建设总投资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

20**年*月--20**年*月

地方支持资金来源及数量


资金支持类型

研发□        产业化□   平台建设□

市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

市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评价年度


正式纳入平台管理时间

 20**年*月

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数据来源)

依托单位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依托单位财务报表

利润总额

万元


依托单位财务报表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万元


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

近三年持续投入市工程研究中心资金

万元


近三年投入资金列表,财务部门盖章

员工总数


依托单位缴纳社保人数

平台基础条件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万元


根据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单列平台部分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平台设备清单及凭证

研发场地面积

平方米


平台不动产证明

平台人才结构

研发人员数


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

其中:博士人数


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平台科技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根据依托单位107-1统计表,单列平台部分

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项目数


研发项目立项或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平台创新成果

专利授权数*


平台取得或协助依托单位取得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版权等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新产品新技术数量*


平台取得或协助依托单位取得新药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证书等

成果产业化与行业影响

成果转化收入

万元


平台签署或协助依托单位签署成果转移转化合同及票据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数量*


平台取得或协助依托单位取得首台套证书,需与市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研发成果相关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依托单位107-2统计报表,需与市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研发成果相关

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数量*

个 


平台参与或协助依托单位参与标准复印件,注明主持或参与,需与市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研发成果相关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项*


平台获得或协助依托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获奖证书,需与市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研发成果相关

注:*为(T-3)~(T-1)年累计数据,其余为(T-1)年数据;**基本数据中的“平台”,指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附件六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高校和科研院所填报)

市程研究中心名称(盖章)


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市展改革委认定时间


市展改革委认定文号


平台建设总投资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

20**年*月--20**年*月

地方支持资金来源及数量


资金支持类型

研发□  产业化□ 平台建设□

市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

市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评价年度


正式纳入平台管理间

 20**年*月

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数据来源)

依托

单位

情况

科研经费

万元


平台科研经费列表,财务部门盖章

其中:横向科研经费

万元


平台横向科研经费列表,财务部门盖章

近三年持续投入市工程研究中心资金

万元


投入资金用途明细表,财务部门盖章

平台

基础

条件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平台设备清单及凭证

研发场地面积

平方米


平台不动产证明

平台

人才

结构

研发人员数


平台中心人员列表

其中:博士人数


平台人员列表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平台

科技

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平台在研项目列表,注明网络查询地址和项目编号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项目数


项目立项或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创新

成果

专利授权数*


平台取得或协助依托单位取得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版权等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新产品新技术数量*


平台取得或协助依托单位取得新药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证书等

成果产业化与行业影响

成果转化收入

万元


平台成果转化合同及票据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数量*


平台取得或协助依托单位取得首台套证书,需与市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研发成果相关

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数量*

个 


平台参与或协助依托单位参与标准复印件,注明主持或参与,需与市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研发成果相关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项*


平台获得或协助依托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获奖证书,需与市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研发成果相关

注:*为(T-3)~(T-1)年累计数据,其余为(T-1)年数据;**基本数据中的“平台”,指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附件七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

自评报告大纲

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信息

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市工程研究中心地址:  市  市(区) 乡镇(街道园区)

市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

市工程研究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一、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

市工程研究中心概况、注册地点、注册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报表(不含评价年,下同)。

二、依托单位情况

依托单位概况,注册地点、注册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要股东情况、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报表,依托单位与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关系说明,对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支持情况。

三、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情况

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情况:认定时间、文号、主要建设内容等。

市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情况:中心建设情况、完成建设情况、是否已按原定计划建成,持续创新情况;未建成的说明拟建成时间,说明推迟原因。

四、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情况

(一)科研经费。近三年科研经费支出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提供)。近三年归属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经费总额、横向科研经费总额(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

(二)市工程研究中心人才与队伍情况。企业总人数,研发人员人数,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重,近三年引进人才情况,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介绍。

(三)近三年市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和工程化装备条件配置、更新和使用运行情况,研发设备原值,主要研发设备的先进性情况,主要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情况。

(四)近三年市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场地建设情况,位置、面积、功能分区、产权属性等。

(五)近三年市工程研究中心在研项目情况,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相关科研项目情况(列举代表性项目重点描述)。

(六)近三年市工程研究中心主持和参与,或协助依托单位主持和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七)近三年市工程研究中心取得或协助依托单位取得相关授权专利情况,包括授权专利数量,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申请专利和发明专利情况。

(八)近三年市工程研究中心取得或协助依托单位取得相关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首台套认定情况。

(九)市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产学研用结合情况。

(十)市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相关资格认定及获奖情况。

五、近三年研发成果及产业化情况

(一)市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主要研发成果、来源及先进性,研发成果在国际国内的地位。

(二)市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研发成果所处阶段,产学研结合情况,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六、未来三年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发展研发方向。

七、未来三年建设方案

(一)未来三年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包括未来三年市工程研究中心拟新增总投资,投资构成,资金来源。

(二)未来三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新建或改造、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和技术研发等。

(三)进度安排。未来三年分年度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六、附件

(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企业提供)

(二)近三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统计报表)。(企业提供)

(三)近三年科研经费及横向科研经费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提供)

(四)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原值列表。

(五)现有研发场地房产证,如租用场地,提供租赁合同。

(六)研发人员列表。市工程研究中心所有研发人员列表。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部门、联系电话等。

博士学历的。附博士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能力水平证明材料。

(七)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项目列表及证明材料。

(八)相关专利列表及证明材料。

(九)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列表及认定证明材料。

(十)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列表及证明材料。

(十一)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项列表及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八

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条件能力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占销售收入比例(企业)

横向科研经费比例               (高校和科研院所)

%

8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企业)

科研经费                     (高校和科研院所)

万元

此绝对值为参考值

近三年持续投入市工程研究中心资金

万元

8

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4

研发场地面积

平方米

4

研发人员总数

2

其中:博士人数

2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2

创新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8

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项目数

8

评价期内            创新绩效

专利授权数*

4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

3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

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4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

新产品新技术数量*

6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数量*

6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申报单位          销售收入的比例(企业)

成果转化收入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

10

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数量*

6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项*

4



来源: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