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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政字〔2021〕23号
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激励,全力营造就业优先氛围

(一)强化政策引领。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精准谋划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积极参评省级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充分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菏泽银保监分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正向激励。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表扬要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参考。选树典型、激励创新,按照权限对在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域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奖励。(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保障机制,全力促进更加充分就业

(一)优化用工保障服务。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搭建 “线上+线下”供求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顶岗实习、订单式培训,加强跨省劳务协作,支持企业共享用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街道(乡镇)、农村(社区)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建设人才公寓,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企业成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创业环境,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强化创业扶持。围绕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积极推进服务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对创业担保贷款上年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贷款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重点扶持吸纳带动就业能力强、项目前景好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健全市、县两级创业导师队伍,推进建设创业诊所、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归雁兴菏”。鼓励各县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本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创业平台载体。协助上级部门对我市辖区内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进行培育,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并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等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能力提升,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一)开展技能培训。聚焦全市“231”产业,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产业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围绕乡村振兴,开展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人员及就业重点群体等特色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职工规模较大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放培训补贴。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创新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培育引进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知名高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人才。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网络招聘,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紧盯重点群体,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留菏来菏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公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计划规模,扎实推进“青鸟”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区)基层就业创业。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扩大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帮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继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做好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应对形势变化,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一)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行为的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县级政府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健全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科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指引。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就业政策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市县两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举措。加强就业督导考核,建立提醒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建立资金分配、拨付、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提高直达资金分配效率。(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健全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制度。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讲好就业优先“菏泽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解读】菏政字〔2021〕2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3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保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今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5月21日,人社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6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推动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安排。省委、省政府一直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支撑、重大底线任务,先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3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文件精神,以稳就业保就业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突出政策整合,方便群众享受政策,推动我市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三、主要内容

《通知》着眼当前就业形势变化,围绕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存量、解决招工就业“两难”、防范失业风险等,提出18条政策举措,力求通过强化经济拉动、稳岗扩岗、供需匹配、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失业应对“六个强化”,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提出的政策举措,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比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扩围等政策。比如,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对新吸纳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比如,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将担保基金最大放大倍数提高至10倍,等等。这些真金白银政策,将有力促进市场主体稳健发展、就业规模稳步扩大。

四、部分政策涉及范围

1.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执行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2. 新吸纳劳动者就业以工代训补贴。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对中小微企业,不限企业所属行业。对大型企业,应属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范畴。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五、案例

案例一:新吸纳劳动者就业以工代训补贴

企业A(属于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月份新招用员工小张,并在当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费,小张在4月份提出离职,办理了离职手续,单位也在当月办理了裁员并终止了缴纳社保费。8月份小张又在企业A就业,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保费,这种情况下,企业A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只能申请4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1月份至4月份),因为新吸纳劳动者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案例二: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企业A(菏泽市牡丹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青年见习基地)于2021年2月底新吸纳了2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见习期5个月(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见习期间,企业为每名见习人员按月发放2300元基本生活费(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他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批见习人员因工作表现突出,在2021年5月同企业A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据“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企业A可向牡丹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5个月20人的见习补贴。

案例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小张,在2019年12月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小王,在2021年8月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但依据最新文件精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小王可以去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也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自行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1-08-31 有效范围: 山东 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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