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台州市区产业发展状况,明确台州市区不同行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应纳税凭证类型 |
行业类型 |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
核定征收比例 |
购销合同 |
工业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80% |
商业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50% |
|
其他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100% |
关于发布《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布了《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发布《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核定比例仅设置了下限标准,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明确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核定比例,因此为规范台州市区对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的统一规范执行,发布此《公告》。
二、《公告》适用的范围?
《公告》适用范围为台州市区范围内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义务人。
三、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台州市区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公告》规定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宣传,把《公告》内容传达至每一个相关纳税人,赢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