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2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
《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苏府〔2009〕148号)的精神,深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落实审计整改是服务党委、政府经济管理决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要切实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监督,不断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整合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提升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自律氛围。
二、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多方联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审计过程中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1.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书,落实审计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移送处理书及时进行整改和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市审计局。
2.市领导在审计报告和信息上批示、批转有关部门整改或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同级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部门应认真整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改情况,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4.市审计局可将有关整改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移送市监察局研究处理。市审计局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建立跟踪督查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严格审计整改验收,确保审计整改到位。根据需要,每年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后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不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整改进程,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审计整改事宜。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督促,落实整改。审计整改工作要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审计部门定期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监察部门重点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社会关注热点民生问题的、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党政领导有重要批示的进行督查。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