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镇江市人民政府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镇江市城镇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1998〕158号);
二、《镇江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镇政发〔2000〕223号,镇政规发〔2012〕4号修订);
三、《镇江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2〕16号);
四、《 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镇政规发〔2018〕1号,镇政发〔2021〕3号修订)。
附件2
镇江市人民政府
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镇江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2〕195号);
二、《镇江市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办法》(镇政规发〔2014〕4号);
三、《镇江市消火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