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异地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政房〔2009〕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扬州市房管局关于公布2006-2010年度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住房发﹝2011﹞46号)规定,予以保留。
市直各相关单位、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局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为全面推动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的开展,现将《扬州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异地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广陵区、维扬区人民政府
扬州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异地安置实施细则
为确保市区公房住户的居住安全,进一步改善城区居民住房条件,根据
扬府发〔2009〕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解危对象
扬州市区公房住户中需要异地安置解危的危房住户。
二、危房认定
(一)危房户或产权单位申报,经产权单位或解危办认定
1、公房承租人以书面形式向房屋产权单位申报解危,或产权单位根据危房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解危。
2、产权单位或解危办经过现场勘查认定,必要时经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鉴定认定。
(二)危房户或产权单位未申报,由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定
危房户或产权单位未申报,解危办或产权单位认为是危房的,由产权单位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危房鉴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收到危房产权单位危房鉴定申请后,按程序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根据鉴定结论认定。
三、异地安置解危计划安排
(一)危房产权单位根据危房的申报情况及危房建造年代、危房现状,逐年排出异地安置解危计划报所在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在当年的10月前报市解危办备案。直管公房由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直接报送市解危办。2009年度危房申报工作在5月底前汇总一次,以后申报的危房在10月份汇总一次。2009年市区总计划安排异地安置解危1万㎡,超过的部分按照申报时序放在下一年度安排。
(二)市解危办根据各产权单位和危房户所报的危房情况,按房屋危险程度和解危方式进行分类汇总并排出异地安置解危计划,经市房管局讨论后年底前报市政府批准。
四、异地安置解危的有关要求
(一)危房住户到房屋产权单位领取《扬州市区公有住房异地安置解危登记审核表》,由公房承租人对照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以格式性的申请申报解危,具体注明是自行到市场上购房并领取货币补贴,或购买解危安置房(需注明拟购面积)、或承租解危安置房(三种选一),签字后附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的社区确认后报房屋产权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为:
1、申请人及同住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危房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他处住房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同住人的收入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同住人有70岁以上老人或有肢体残疾的,如有意购置一楼解危安置房,可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产权单位根据原承租人申报解危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建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解危政策的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有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接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市解危办。无主管部门的产权单位直接将解危材料报送市解危办。
(三)市解危办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上报材料,无误后由产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公示7天,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可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五、公房解危异地安置几种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申领货币补贴
1、申领条件及标准
(1)危房户自行解危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可按原公房租赁证或产权证注明的面积申请领取公房解危购房一次性货币补贴。2009年度解危购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为一般家庭2200元/㎡、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及以下) 2500元/㎡、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及以下)2800元/㎡。
(2)按照当年住房保障政策的规定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危房户在选择购买政府解危房时,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低收入家庭解危购房一次性补贴。2009年对于人均月收入850元及以下、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危房住户解危购房时每户可依据靠户型标准与原实际租住公房面积(建筑面积)之差额按1500元/㎡领取解危购房补贴。
(3)已经领取政府解危一次性货币补贴的危房户,不再享受政府其他的住房保障政策。
2、申领程序
(1)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夫妻户口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市区公房异地安置解危登记审核表、新购房屋的备案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及预付款票据(属低收入家庭的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到市解危办提出货币补贴申请。
(2)申请人填写《扬州市区公房解危购房一次性货币补贴审批表》,由市解危办统一受理。
(3)市解危办根据危房户的申请,分类汇总并组织危房所在社区、街办、区有关部门审核后,在各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上述单位分别签署审查意见。
(4)危房户领取政府解危购房一次性货币补贴前,统一由市解危办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期限10天。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解危办发放解危购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款。解危户购普通商品房的,该款项直接转入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购二手房的直接转入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二手房资金托管账户,购政府解危安置房的直接转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经济房中心)账户,用于结算所购房屋款。
(二)申请购买解危安置房
1、房源户型及地点
解危安置房户型标准为:1人户55㎡以内、2人户65㎡以内、3人户75㎡以内,对4人及以上户等特殊情况住户,可安排85㎡以内的房源户型。2009年解危安置房源地点在杉湾花园二期、三期,佳家花园一期。
2、解危安置房价格
原危房等面积部分(建筑面积)按500元/㎡购买;靠户型面积部分房价按房屋竣工当年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2009年杉湾二期、三期房价为2480元/㎡(土地性质为划拨),佳家花园一期房价为2280元/㎡(土地性质为划拨);跨户型超面积部分房价在靠户型物价部门核定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2009年跨一档的增加200元/㎡,跨两档的增加300元/㎡。毗连的私房(有产权证)等面积部分产权调换,靠户型面积及跨户型面积房价参照以上公房解危价格执行。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按规定收取(30元/㎡),车库、阁楼价格及楼层差价系数如下:
房源地点
房价
(元/㎡)
车库价格
(元/㎡)
五层阁楼
(元/㎡)
六层阁楼
(元/㎡)
杉湾花园
二期、三期
2480
750
高于2.2米900
低于2.2米800
高于2.2米800
低于2.2米700
佳家花园
一期
2280
750
楼层差价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五层楼房
-7
+2
+10
+5
-10
六层商住楼
0
+4
+12
+5
-8
-13
3、选购操作程序
(1)每个产权单位按危房户腾空搬迁的顺序及时出具《危房住户原房屋移交证明》(简称移交证明,由市解危办统一印制)。
(2)申购户凭移交证明到市解危办登记、确认,排定解危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并在市解危办要求缴款日期内到指定银行预缴部分购房款。逾期不预缴购房款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选房顺序号作废。
2009年申购解危房预缴款金额为:期房每户预缴款5000元。现房预缴款金额为:一人户55㎡以内1万元,二人户65㎡以内2万元,三人户75㎡以内3万元,四人及以上特殊情况85㎡的4万元;有私房面积 (有产权证的)统一预缴2万元。
(3)申购户凭移交证明、选房顺序号、本人身份证和银行预付款凭证到市解危办确认并领取《扬州市区解危安置房购买通知》,再到市经济房中心选购解危房,确定购房的地点、幢号、层次及室号。
(4)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户持市解危办发放的《解危安置房购买通知》、预付款票据等选房手续到市经济房中心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合同时期房需缴纳40%的购房款,现房需缴纳85%的购房款,领取钥匙时必须缴清房款。
(5)他处无住房的解危安置户申购期房时,从移交原承租公房之日起到领取解危房钥匙时止,每月给予600元/户的腾让补贴。
(三)租赁解危安置房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线的危房户(2009年度为人均月收入850元及以下、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家庭),他处无住房又无力购房,并且原租住公房又无法就地修缮的,可选择租住政府解危安置房。
2、房源户型及地点
解危租赁房源户型根据危房住户实际居住人口和住房面积(建筑面积)确定为三种:1-2人户55㎡、3人户65㎡、4人户及以上等特殊情况住户75㎡。2009年解危租赁房源地点在杉湾花园二期、三期,佳家花园一期。
2、选房原则
(1)申请租赁解危安置房的住户,以实际居住人口靠户型安排租赁解危安置房,原住房面积超过其靠户型标准的仍靠户型承租。
(2)申请租赁户中有下肢残疾、无行为能力需照顾的,或有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的,可以照顾选租一楼。
(3)申请承租解危安置房的家庭,按照廉租房的配租方法(摇号定序,抽签定房),由市直管公房管理处负责配房到位。
(4)新建的解危租赁房由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统一管理,租赁家庭在选定房号后10日内与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建立新的承租关系。
3、解危租赁房租金
租金标准按当年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2009年执行标准为月平均基价2元/㎡。
4、解危租赁房为期房的,从危房户移交原承租公房之日起到领取解危租赁房钥匙时止,每月给予600元/户的腾让补贴。
5、租赁公房的退出等依照直管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解危工作的其他相关规定
1、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公房解危户可按当年市区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公房解危住户的装修及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贴。对于私下转借、转租、转让公房的住户,由公房产权单位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对其不予补贴。单位承租的危房现空关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无偿收回使用权。
3、产权单位要主动与危房户联系,必要时依据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危房户促其解危,并及时将危房情况上报,全力推动公房解危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