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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盐财规〔2021〕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01-14 规定,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现行有效。

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4号)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23〕2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财规〔2023〕3号规定,自2023年7月10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19日规定,全文废止。已被盐财规〔2023〕3号所覆盖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盐城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双创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为推进产业强市,引导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政发〔2021〕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盐政发〔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37条,主要就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明确资金来源及执行期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本办法执行期为2021年至2025年。到时确需延期的,在执行期届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二)明确奖补对象及标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双创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1)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产业化类项目,按项目投入总量、技术层次、带动效应等因素确定奖励标准。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企业实施的项目,分别提高3、2、1个百分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或联合高校全程参与研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市场前景、已形成样品或样机的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市场前景好、支撑带动能力强、关系全市发展全局的重特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2)支持重要平台建设方面。对上年度获准组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标准支持。省级以上的其他创新平台参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标准支持。对以上述国家级、省级平台为载体,围绕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其上年度设备和技术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的奖励;在3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15%的奖励;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述国家级、省级平台依托单位围绕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形成的研发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其上年度设备和技术投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3)支持双创基地建设。对上年度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园区、高校院所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围绕自身发展定位新建服务创新创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上年度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4)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对列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其年度新增应税开票销售10亿元及以上、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3亿元(含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5)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事项。

(三)明确申报流程。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向属地发改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和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区发改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免申报项目从其规定。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