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7-24
文件的规定精神,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据此,在计征印花税时,如企业有偿转让不动产前进行法定资产评估有增值的,只有在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后资本公积有增加的,才能按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征收印花税。应建议企业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